今天是 2024年05月03日

@爱美的你,这些广告词你信了吗?

发布日期:2022-11-28 浏览次数:1021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遍布大街小巷、充斥网络的美容广告,让爱美人士趋之若鹜,但不可否认的是,医疗美容机构“非法行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一不小心,你就会收获一堆“美丽”烦恼。

想要美丽没烦恼,11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致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的一封信,你要好好读一读。

信中明确,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地址、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向登记机关备案,按照其类别开展相应级别的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符合主诊医师条件并在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医疗美容机构还不得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不得刷单炒信;不得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宣传。

此外,对于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广告,明确不得出现这些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美容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无论是整形美容还是依赖药物或器械的微整、微创美容,都属于医疗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前,应当由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