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04月20日

阜阳市广告协会登记设立于2002年4月,业务主管单位为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为阜阳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

协会业务范围: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广告管理法规、规章,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业组织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工作,制定行业规范。

(三)开展广告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广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完善广告行业管理。

(四)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建立健全广告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依托社会及行业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广告行业诚信经营单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五)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广告监测、劝诫机制和广告投诉处理机制,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六)开展标准化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制定、修订、发布、组织实施广告服务、广告技术、人才评价、企业竞争力评价等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标准,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促进广告业规范发展。

(七)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服务工作。对广告进行合法性审核,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适用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降低违法风险,提高广告发布质量。

(八)提供行业信息服务。建立包括广告人才、广告企业竞争力与诚信度、广告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在内的广告业数据库及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科学、全面、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发展、行业交流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依照有关规定,出版行业图书、杂志、内部刊物等,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行业信息服务建设。

(九)有效开展行业维权工作。提供行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协助处理侵权事项。针对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十)加强广告理论学术研究,推动我市广告理论的自主创新发展,构建与我市经济文化特征相适应的广告理论体系,不断推出高质量的广告理论研究成果。

(十一)广泛开展学术论坛、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等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法律素质、职业道德。

(十二)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行业会展活动,推广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设备、材料、工艺,推动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含专业奖项)、中国广告论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和安徽省黄山杯优秀广告作品评比等活动,举办全市性广告活动,促进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水平提高。

(十三)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市外广告组织建立联系,深化交流合作,扩大我市广告企业与广告服务的影响力。积极支持广告企业外向型发展,在企业参与竞争等方面发挥作用。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参加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服务标准证明企业服务质量,促进广告企业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十五)加强广告专业人才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构建广告人才评价机制和广告人才创新激励机制。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做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设立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十六)承办政府及其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七)开展双拥工作。

(十八)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