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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广告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526

关于《阜阳市广告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9年1月17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阜阳市广告协会章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章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以审议。

一、章程修改过程

《阜阳市广告协会章程》对推进协会依法办会、民主办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加强全市广告协会系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章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我们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后生效。

二、修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文件精神。

(四)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五)《中国广告协会章程》。

(六)《安徽省广告协会章程》。

(七)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协会性质、宗旨、职能、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会费等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第二条规定的是协会的性质地位。《章程(修订草案)》将本会的性质地位明确表述为“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经纪公司)、广告(市场)调查机构、广告设备器材供应机构等经营单位、地方性广告行业组织、广告教学及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市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中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此,《章程(修订草案)》第三条中规定“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会员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的内容。”

(三)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精神,《章程(修订草案)》专设“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明确“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本会党组织是党在阜阳市广告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阜阳市广告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等内容。

(四)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章程(修订草案)》对“第三章  业务范围”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提高行业信用水平。”、“有效开展行业维权工作”、“组织参加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开展双拥工作”、“开展力所能及的精准扶贫工作”等内容。

(五)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告教学、研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积极作用,吸纳广告专门人才,充实协会的专业力量,《章程(修订草案)》将会员范围由单一的企业会员扩大到个人会员,并得到阜阳师范学院的认同和支持。

(六)为了保障和维护市广告协会的健康运行,《章程(修订草案)》增加了“建立监事机制”的相关规定,明确监事的产生、任期和职权。

以上是对本章程修改主要情况的说明。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必须增加的内容,以及不涉及原则问题的一些文字,作了修改和字句调整,不再逐一加以介绍。

请各位代表就《章程(修订草案)》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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